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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稳岗新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就可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
发布时间:2019-10-17 09:19:33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西畴县对符合领取稳岗补贴的企业全面执行新标准,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兑现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悉,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可申报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企业裁员率是申报年度该企业的裁员人数与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之比,比例为3.34%。裁员人数是指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合同到期、工作调动)人数。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申报年度每月参保人数加起来后的年度参保总人数除以12个月后的人数。截至9月底,西畴县按照稳岗补贴要求,共有14家企业申报补贴,涉及934人,补贴金额38.16万元,稳岗补贴申报工作逐步开展。
(刘光祥)
编辑:郭韦
排版:曾炜
审核:李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