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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肇事、肇事逃逸,9月文山有7人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2019-10-24 16:13:02 阅读 5255
大家都知道
开车上路,不能任性
遵纪守法,才是王道
违反交通法规最终必受法律制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云南交警)责编:郭韦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