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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重判强行收取过路费"拦路虎"

发布时间:2019-10-30 11:06:46   阅读 11829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名对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9.4万元,对该犯罪团伙的作案工具车辆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代某某、王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又主动撤回上诉。

经查明,以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违法运输越南走私水牛的车辆驾驶员和货主不敢报警的心理,以各种手段相威胁,向拉运走私水牛的过往车辆收取每车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过路费"。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团伙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马关县境内塘小线、文都线等路段敛财40余次,攫取非法利益4万余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件的宣判,有力震慑了全县社会不法分子,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杨高花)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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