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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讲座很及时,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学会用法律捍卫
发布时间:2019-10-30 16:18:58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自10月1日起施行
来看看有哪些权益
10月30日,文山州老年大学举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讲座,300余名老年人集中聆听讲座,了解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益。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今年3月26日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58条,对家庭保障、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等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法律规定,让广大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当天的讲座,由州老龄办主任何锦文进行主讲。结合老年人生活实际,何锦文从9个方面向大家讲解了老年人应当享受的权益: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子女连续3个月未看望老人将被书面督促、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不得将代老年人领取的财物据为己有、通过讲座销售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款、扩大老年人医保支付范围、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可带薪护理、老城区也需配套标准养老设施、老年人持有效证件享受优惠或者优待。同时,还列举了发生在我州西畴县、富宁县两个儿媳虐待公婆的例子,告诉老年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听了讲座,老年人们深受启发,就自己遇到的房屋被侵占、子女干涉找老伴,购买了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保健设备等问题进行了咨询。“今天这个讲座好,让我们老年人知道了在经济、生活、精神、健康等方面都有法律保障。合法权益被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当天,现场一位老人说出了许多老年人的心里话。

(记者陈慧)
编辑:郭韦
排版:曾炜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