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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向群众借款、收取好处费,富宁县通报2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06 14:40:38   阅读 11568  

文网讯 今年来,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定位、压责任、抓监督、严问责,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铁的纪律助力脱贫攻坚。现将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富宁县田蓬镇安良村委会文书刘晓林违规向群众借款、收取好处费问题。2016年,刘晓林在担任田蓬镇安良村委会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向群众借款1万元,收取群众好处费2000元,直至2018年12月,群众向田蓬镇纪委、富宁县纪委反映后,刘晓林才将收取的好处费和借款归还群众。2018年10月16日,刘晓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处分。

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陆思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12月18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农某源带领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到谷拉乡新村村委会开展省扶贫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当晚20时许,农某源与驻村工作队长陆思商量住宿问题时,双方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陆思存在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11日,陆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典型案例折射出富宁县少数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政治意识、纪律意识、组织意识、廉洁意识依然淡薄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当前,富宁县的脱贫攻坚工作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各县级行业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的作用,强化日常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强化“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全县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富宁县纪委监委)

编辑:李正红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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