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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自己车撞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19-11-28 10:54:39   阅读 9814  

人生世事无常

买保险就是以防万一

司机被自己车辆撞死

这样的案例实属少见

马关县就发生了一起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来看看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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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某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马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月某的家属因月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

2018年2月,货车司机月某运输砂石,到达目的地下车查看砂石卸载情况时,货车突然自然启动向下滑行,将月某推至墙角,造成月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某某保险公司主张驾驶员不能成为第三者,且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人,因此不应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责任。月某的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因该案属极少的偶发性案件,法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其身份不是固定不变的,判断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员在事故发生这一特定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发生事故时,月某系车外人员,故应认定月某为“第三者”。

(张军 毕春丽)

编辑:李霄文

排版:曾炜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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