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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首例拒不送子女入学案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12-02 15:44:10 阅读 13499
文网讯 11月29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不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广南县篆角乡坝熬村委会杨家冲村小组陶某成依法强制执行,对其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
陶某成的儿子小朋(化名)于2004年5月出生,今年15周岁,是篆角乡初级中学校176班辍学学生。小鹏本应在2019-2020学年就读九年级,却在2019年3月辍学到广西打工,至今未返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为保障未成年人小朋的受教育权,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篆角乡挂包领导、学校教师对其劝返入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3月6日送达《云南省义务教育依法入学返学通知书》,3月23日送达《广南县敦促入学通知书》,其后对其多次劝返动员。8月以来,县乡各级各部门多次进村入户动员,开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工作,送达了敦促入学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等,但陶某成一直未将小朋送回学校继续读书,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广南县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四步法”,依法对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做到“应诉尽诉”,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杨云霞 杨焱)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