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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偷228个电瓶的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发布时间:2019-12-17 10:31:06 阅读 11360
文网讯 12月13号,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集中返还了一批电信网络基站上被盗的电瓶,价值12万余元。
在返还现场,记者看到4种不同型号的被盗电瓶分类摆放整齐,被盗方云南钰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富宁维护中心工作人员正在认真清点。该公司组长黄先生告诉记者,这批电瓶是在12月10日凌晨1:40左右的时候发现被盗,且电瓶上的GPS显示在向县城运行中,他马上向新华派出所报案。黄先生说:"当天凌晨两点钟来到新华所报案,之后就根据民警要求,用我们的GPS定位追踪。"
富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黄建平说:"接到报案后,新华派出所民警立即派出警力进行堵截和布控,最终在富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后山上一家废品回收站附近,当场查获被盗电瓶228个,并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
民警随即将两名盗窃嫌疑人带到新华派出所进行询问。
黄建平说:"经询问,两名嫌疑人分别叫李某程,男,文山马关人;梁某华,男,云南普洱人。两人供述所盗电瓶都是12月9日晚到10日凌晨在富宁县归朝镇、剥隘镇、者桑乡、板仑乡等地盗窃所得。"
目前,这批被盗的228个、涉案价值共计12万余元的电瓶已全部被追回,黄先生的担忧也得到了消除。
黄先生介绍:"如果找不到,一停电,这个基站就没有电池备用,它就会造成基站中断,基站中断后附近的手机用户就没有信号。现在能找回来就是很好嘛,能够给基站进行更好的维持,设备就更好的运行。"
而因涉嫌盗窃罪李某程、梁某华,以及废品收购站老板陈某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黄建平说:"犯罪嫌疑人李某程、梁某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辆涉案车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废品收购站老板陈某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同样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富宁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邝田云 通讯员 解加坤)
(编辑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