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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交警查获一起无证并酒驾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18 10:38:32   阅读 13810  

文网讯 近日,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为此,驾驶人黄某某付出了被罚款和进班房的代价。

2019年12月15日21时4分,黄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并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富宁县城区迎宾路交警大队门口路段行驶,被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黄某某呼出气体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伐值,并有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该车扣留。

12月16日,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黄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某某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后决定给予黄某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杜绝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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