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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元日起文山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

发布时间:2019-12-31 16:13:58  

起付线标准

普通居民→累计达6000元以上(不含)

贫困人口→累计达3000元以上(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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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发布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文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不含生育医疗费用和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后,按照规定比例给予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注意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单独缴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额度划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确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起付线和分段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普通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1.起付线标准: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6000元以上(不含)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分段支付标准:6000元(不含)—1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60%;1万元(不含)—3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65%;3万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75%;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80%。年度累计支付封顶线为3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口、低保人口和贫困残疾人口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参保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不含)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分段支付标准:3000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80%;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85%。取消年度累计支付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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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年度一致。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州人民政府)

编辑:李正红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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