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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挨强制执行了!
发布时间:2020-01-17 14:09:05 阅读 9138
让每个孩子都接受义务教育
事关千家万户
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依法“控辍保学”是脱贫攻坚的要求,让辍学的孩子们回到学校读书,学到知识,将来找到更好的出路,改变贫困家庭的“现状”。
广南县人民法院对黑支果、南屏、八宝等3个乡(镇)9例未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的家长送达行政裁定书,督促家长及时把子女送回学校进行期末测试,开学后及时送子女返校就读。
县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立即分成三个组对案件进行执行。
1月13日,被执行人黑支果乡马某应携其子马某朝到县教体局进行期末补考,监考教师现场给予批阅试卷并给予讲解和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1月14日,县人民法院对黑支果乡木贵新寨罗某某未送适龄子女入学开展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电话对接,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认识态度诚恳,虽然没有返乡到家,但是已经交代侄子,将两位孩子送至学校参加期末考试,答应开学送孩子返校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1月15日罗某辉、罗某艳到学校参加了期末水平测试。
此次控辍保学共执行案件9件,已劝返5件5人,另有1件被执行人保证寻找子女劝返上学,1件家长承诺20号以前送到学校参加考试。2件被执行人及辍学生均外出务工联系不到。
本次执行,有效地促进家长对送子女入学意识的提高,提升了教育理念,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家长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在此
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上面这些例子要好好看看
如果你有相关亲戚朋友家有孩子辍学
请你转给他(她)看看!
【法律链接】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县法院)
编辑:李正红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