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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报销!新型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可报医保

发布时间:2020-01-25 16:35:39  

医疗费用报销90%

个人自付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

防控用品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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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文山州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云医保〔20208)124日,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

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配备足够经办人员,简化经办程序,保证春节假期及应急期内经办服务不间断。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要不折不扣落实特殊报销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自付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通过医疗救助给予报销。


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给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保障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


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疗。在本州内救治的,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在州外异地救治的,先救治后备案,产生费用由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取消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简化结算报销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总额控制额度。


保障药品供应。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要。


支持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做好特殊报销政策的宣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的人群要强化服务、及时报销费用。

(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

编辑:李正红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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