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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多!文山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合并

发布时间:2020-02-25 08:50:57   阅读 6834  

文网讯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州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据了解,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州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12月25日,全州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在参保缴费上,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不增加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负担,合并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财政供养单位缴费费率合并为9%(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1%),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0.2%(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2.2%),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生育待遇方面,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确保了职工生育期间各项待遇不变,推进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两险合并实施后,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毕河) 

(编辑 李霄文)

(排版 罗 钢)

(审核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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