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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住宿行业恢复营业,附带餐饮服务还不行
发布时间:2020-02-27 15:08:23
各经营主体必须按《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和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对所有房间进行清扫、消毒,必须配备相应的体温测量、消毒等设备,认真落实《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个人健康承诺书》《员工每日体温监测登记台账》《经营场所清洁消毒登记台帐》。
各经营主体要建立详细的旅客入住登记台账。前台登记住宿时,从业人员要对每位来富人员特别是重点疫区来富人员,问清来源地、来富时间;对每一名入住旅客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的要认真填写《体温异常登记台账》,第一时间向所在派出所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及住宿旅客必须一律佩戴口罩,认真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督促所有出入经营场所的人员配合扫码。从业人员对入住旅客必须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措施,人证一致,严禁无证住宿。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交《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个人健康承诺书》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卫健部门要统筹县疾控、乡镇卫生院等防疫力量对备案开业经营的住宿业进行消毒指导;公安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责令停业。
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须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和违反住宿业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
1.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2.个人健康承诺书
3.员工每日体温测量台账
4.生产经营场所每日消毒台账
5.体温异常台账
(来源:富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骆丽)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