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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捕捉“箐鸡”养在家中,违法了!

发布时间:2020-03-04 16:59:28   阅读 25813  

文网讯  疫情期间,西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大队在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工作中查获2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3月2日,大队民警在新马街乡马街村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工作时,发现村民项某和项某某家中饲养的动物疑似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白腹锦鸡”,民警随即对项某和项某某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2017年3月,项某在自家玉米地种玉米时,听到旁边草丛有“箐鸡”的叫声,随即赶回家中带着自制的捕捉工具埋在草棵里,次日将“箐鸡”捕获,并喂养在家中供赏。2018年4月,同村项某某在放牛期间听到类似“箐鸡”的叫声,便上前查看,将草丛中三只雏鸟捕获,并带回家中饲养,其中2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另一只项某某一直喂养在家中供赏。

鉴于疫情防控期间,民警加大进村走访排查力度,查获了项某和项某某在自家供赏的野生动物“箐鸡”,经专家鉴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

目前,项某和项某某的违法行为已被西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月波  何云)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罗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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