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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12号通告:3月6日起恢复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05 21:12:59   阅读 12029  

文网讯 3月5日,富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出通告,决定从3月6日起恢复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通告如下:

富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恢复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

富应疫指通〔2020〕12号

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范围

(一)县内客运班线:片区农村客运。

(二)县际班线:富宁—广南、富宁—八宝、富宁—黑支果、

富宁—麻栗坡、富宁—董干、富宁—铁厂、富宁—西畴、富宁—龙林、富宁—花榜。

(三)市际客运班线:富宁—昆明

(四)省际客运班线:富宁—南宁、富宁—梧州、富宁—玉林、富宁—德保、富宁—靖西、富宁—那坡、富宁—百色、那能—百色、洞波—百色、者桑—百色、剥隘—百色。

(五)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和派单。

(六)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汽车租赁、驾校教学培训活动。

二、恢复运营时间

自2020年3月6日00:00时起。其他班线及运营车辆恢复,视疫情防控情况有序开通。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做好出行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的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的审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指导、配合道路运输行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恢复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制定恢复运营后运输保障及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长途(我省的“长途客运班车”是指省际和市际班线中三类及以上的客运班车)客运班车乘员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包车车厢后部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切实防止交叉传染。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从业人员、学员和乘客要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入富人员“云南健康申报”扫码制,做到“一车一码”,上下乘车统一扫码,入富人员全面健康申报,做好学员、乘客体温检测、登记,对于未携带手机或者不能扫码的学员、乘客,由企业安全员(教练员、乘务员、驾驶员、站务员)进行登记后上车、离站,登记时需本人出示身份证并提供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学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乘车、参与教学培训活动。

(四)外出乘车人员、参加教学培训活动学员要合理计划、错峰返厂,有序出行、参加教学培训,确保出行和教学培训顺利、安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特此通告

富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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