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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啊?!6次酒驾被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7:14:48 阅读 11684
民警:“有驾驶证吗?”
侯某:“我没有,我的车都被你们扣4辆了。”
民警:“中午有没有喝了酒?”
侯某:“在我老表家喝了点。”
这是今年1月14日下午,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处置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幕。
奇葩的是,这已经是侯某第六次酒驾被查了。
去年12月,记者报道了砚山县平远镇一“奇葩”男子,两年内骑摩托车被查酒驾五次,被扣留摩托车五辆,罚款金额五千多元。然而,时隔一个多月,该男子又好了伤疤忘了疼,在酒驾的路上依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视法律为儿戏,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将自己撞得遍体鳞伤。
从警方提供的视频中看到,躺在地上的黑衣男子,正是平远镇的“奇葩”男侯某。当天中午,侯某因为家庭琐事跟妻子吵了几句嘴,妻子便离家出走。此时,正在亲戚家喝酒的侯某,一气之下,就出来找妻子,并准备到平远公安分局报案寻妻。
在去报案的过程中,侯某因酒后骑车,骑行的速度过快,在平文路口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侯某当场倒地并血流不止。见状后,当事人赵先生随即报警。
赵先生说:“我的车已经过了这个路口,他的车撞到我的后半段,我过了以后听到有车撞到,我就下来看,就发现人躺在这里,摩托车也撞烂了。按照保险公司这边定损,这个车应该保险是3千块钱,我自己承担500元,实际上他应该赔2500元,但是由于他没有赔偿的能力,我也就没有再追究,都是我自己去修的车。”
交警到达现场后,随即将侯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184.5mg%100ml,构成了酒驾。其实,早在2016年7月13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11月3日、2019年12月9日,侯某先后酒后五次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过,并扣留摩托车五辆,罚款超过五千多元,但事后侯某迟迟未到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违法办民警杨宇介绍,当时侯某驾驶的是一辆踏板车,跟一辆还没有挂牌新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他当事做伤情鉴定是轻伤一级,现在这个案子是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罪两个并在一起并案了。 “在我们违法办,所有的外勤民警都扣过他的摩托车,到现在已经是第六辆摩托车了。”杨宇说。
与前五次不同的是,侯某这次事故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在此期间再次酒醉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
砚山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朱良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逮捕,现在该案已经依法移送到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批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龙菊 实习生班正菊)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骆丽)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