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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富宁通报3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26 10:47:02   阅读 17617  

驻村期间违反工作纪律

严重影响了

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文网讯 去年以来,富宁县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赵邦权驻村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在板仑乡龙洋村委会驻村期间,赵邦权因工作上的事情与他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用手将他人下颌部掐伤,被县公安局板仑派出所给予四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1月,赵邦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
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农道荣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2年,农道荣在任剥隘镇派出所所长期间,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在上级要求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过程中,将不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健在人员翟某某的户口办理为死亡注销,造成翟某某的养老保险金从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停发,金额共计2674元,2019年2月,经翟某某申请才恢复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2月,农道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年)、政务记大过处分。

3
花甲乡那耶村委会委员、木桌村小组副组长截留集体资金的问题。

黄占业任那耶村委会委员、木桌村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代管村集体资金之便,将村集体资金10800元截留在其个人手中,2016年换届选举后,黄占业不再担任村小组组长,并以其代管的村集体资金10800元已经用于村集体事务支出为由,拒绝将村集体资金移交。2020年1月,黄占业受到责令辞职处理,违纪资金10800元退还那耶村委会木桌村小组作为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

以上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有的工作作风不实、无视纪律要求,有的胆大妄为、中饱私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整治、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压实扛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做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专责, 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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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纪宣)

(编辑 李正红)

(排版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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