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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矛盾纠纷源头,文山州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0-04-02 08:48:48 阅读 6041
我州“三强化”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
文网讯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近年来,我州采取“三强化”措施,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村级责任推动源头化解。建立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化解矛盾纠纷首调责任制,明确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社区)主任为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探索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制度化,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渠道。切实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寨规民约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功能作用,动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乡贤村老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和支持个人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就地化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强化行业责任推动内部化解。加强行业调解,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行业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专业化解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业内部。建立中立评估机构,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2+N”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研判。建立由政法委、主责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公安、信访、司法)参加的“2+N”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抽查1至2个部门,专题对相关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或者联合调处。
(李永调)
(编辑 刘梅)
(排版 郭韦)
(审核 李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