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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经营场所性场所开放啦!但经营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06 10:43:47 阅读 6803
5月2日起
广南县全面恢复全县范围内的经营性服务
所有经营性场所及门店在落实
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后正常开放
依法营业
文网讯近日,广南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通知,决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恢复全县经营性服务场所。
通知要求,自2020年5月2日起,全面恢复全县范围内的经营性服务,所有经营性场所及门店在落实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后正常开放,依法营业。
通知要求,各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法人制"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一是强化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消毒。二是全体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存档备查,同时如实申报"云南健康码"。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员工,须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持有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不再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三是建立人员出入扫码、进入人员体温监测和口罩佩戴、减少人员聚集等制度,充分运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落实进出场所人员扫码工作(未携带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进行书面登记),所有进入人员必须如实申报"云南健康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实行绿码通行,体温≥37.3℃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的,拒绝其进入。四是员工或者顾客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立即安排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情况,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已开放经营门店责令停业。
(来源广南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骆丽)
(排版郭韦)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