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广南经营场所性场所开放啦!但经营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06 10:43:47   阅读 6803  

5月2日起

广南县全面恢复全县范围内的经营性服务

所有经营性场所及门店在落实

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后正常开放

依法营业


文网讯近日,广南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通知,决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恢复全县经营性服务场所。

通知要求,自2020年5月2日起,全面恢复全县范围内的经营性服务,所有经营性场所及门店在落实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后正常开放,依法营业。

通知要求,各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法人制"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一是强化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消毒。二是全体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存档备查,同时如实申报"云南健康码"。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员工,须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持有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不再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三是建立人员出入扫码、进入人员体温监测和口罩佩戴、减少人员聚集等制度,充分运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落实进出场所人员扫码工作(未携带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进行书面登记),所有进入人员必须如实申报"云南健康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实行绿码通行,体温≥37.3℃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的,拒绝其进入。四是员工或者顾客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立即安排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情况,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已开放经营门店责令停业。

(来源广南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骆丽)

(排版郭韦)

(审核资云波)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