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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马关一宾馆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07 10:25:13 阅读 8136
面对警方的提醒屡次不改
对警方发出的通知书置若罔闻
最终被开出10万元的反恐罚单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对辖区一宾馆屡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这是《反恐法》施行以来,马关警方开出的第一张大额反恐罚单。
马关县地处中越边境,边境线长138公里,面临严峻的反恐形势,为进一步加强边境维稳工作,及时消除社会面安全隐患,马关县公安局持续对辖区行业场所开展集中清查整治,防止各类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扎实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宾馆旅店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马关县公安局均根据《反恐法》作出责令整改。2020年1月,民警在对辖区宾馆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宾馆仍然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现象,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宾馆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民警还将《反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宣传告知,责令该宾馆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行为。2020年3月,马关县公安局对辖区行业场所的集中整治过程中,再次发现该宾馆仍然存在不实名登记入住情况。因该宾馆多次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对警方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置若罔闻。经调查取证后,马关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宾馆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旅店等相关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严格依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查验登记,仔细核对旅客身份信息,切勿把法律当儿戏。同时,也提请广大旅客朋友,在宾馆酒店住宿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工作。
(张泽坤、罗俊卫)
(编辑 李霄文)
(排版 刘梅)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