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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八宝自然保护区内拆除电站,还水于河、山清水秀!

发布时间:2020-05-14 11:44:31   阅读 16193  

4月25日

三腊一级电站关闭拆除工作正式启动

8月底前完成关闭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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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进行反馈,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三腊一级电站部分重要设施占用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其中:长153米的引水管道(在原基础上改造)占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长230米的引水渠(建站初期修建)和取水口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该点位被列为环保督察整改拆除事项。

2020年4月25日,《广南县三腊一级电站关闭拆除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正式批准实施,标志着三腊一级电站关闭拆除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此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共涉及八宝镇和11个县级职能部门、企业。关闭拆除工作于工作方案批准后正式启动,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关闭拆除工作,并在拆除后的原址上进行生态修复,9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上报省州进行销号,切实做到还水于河、山清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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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睿)

(编辑 骆丽)

(排版 曾炜)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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