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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一男子心存侥幸过失引火,被行政拘留14天

发布时间:2020-05-28 11:23:56   阅读 7923  

我们常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心存侥幸这种事情

真是怕啥来啥

大意不得

文网讯 5月20日晚,一场本该可以避免的火灾,却因平远街人陈某某的心存侥幸、疏忽大意引发大火。结果,这名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14日,为自己愚昧无知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当天晚上8点多,砚山县平远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平远镇丰湖路同心苑门口老供销社二楼房子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四射,还有大量围观的群众。随后,民警和消防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现场民警和消防员10多分钟的奋力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据民警现场了解后得知,这次火灾事故是由于火烧建筑垃圾引起,过火面积15平方米,造成财产损失4000元,所幸的是,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究竟是谁放的火?起火的原因是什么?事后,民警和消防员随即展开了走访调查和取证,并通过调取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发现,平远街上的居民陈某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并立即传呼了陈某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通过对陈某某进行传唤审讯,陈某某陈述了他到现场点火造成火灾的事实。陈某某点火目的是因为他整栋楼在装修,大部分装修垃圾都是堆积在二楼,当天他找人来清理,本来想清理出去,但是工人要价高,不想出这份钱,抱着侥幸心理,他就想先烧了再清理。所幸的是,由于现场人员的处置及时得当,有效的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鉴于陈某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因过失引起火灾,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为教育本人、警示公司员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砚山县平远镇派出所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对火灾事故责任人陈某某给予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起火灾也是近年来砚山县首例因个人过失行为引发火灾,导致被行政拘留的案例。这起火灾案将极大地震慑消防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并学会敬畏法律,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意义。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龙菊 实习生班正菊)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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