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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文山州联合多部门出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9 10:16:26 阅读 11699
@文山人 对家暴
完全可以说不!
文山州多个部门联手为你“撑腰”
联手治"家暴"
出台《办法》
构建工作联动大格局
文网讯 为进一步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合力,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日前,由文山州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文山州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出台《文山州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文山州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等单位组成。该《办法》对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细化,通过深入探索多部门协作工作模式,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列会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督办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法制宣传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督促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通过协作联动,积极推动家庭暴力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办理,确保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州法院
指导监督各级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及妇联接访记录等证据,依法认定实施家庭暴力事实,妥善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指导监督基层法院受理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州检察院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涉嫌家庭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依法开展审查逮捕和审查公诉工作;依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法制宣传。
州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州政法委
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
州教育体育局
在各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州公安局
指导全州各基层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开具验伤通知书);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时,应将其带离家庭或现场,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实施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并通知村(社区),对受害人按法定要求进行回访;制定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在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州民政局
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帮助;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庇护场所)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州司法局
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州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伤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应当详细做好受害人的诊疗记录,根据需要出具病情证明。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受害人申请作出伤情鉴定。
州妇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反家暴法的大众知晓率;做好妇联信访接待工作,并做好记录,可由信访人复印妇联盖章确认后作为信访人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提交法院的证据,并认真落实、协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协调推动家庭暴力信访案件的调处和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关怀和帮助,并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办法》详细内容,可点击文末附件阅读原文。↓↓↓
(记者 骆丽 通讯员 李海蓉)
(编辑 曾炜)
(排版 龙俊贤)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