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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你的补贴已到,涉及文山市这6083户!
发布时间:2020-06-22 20:17:19 阅读 17205
申请公租房的市民们


一、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公示后至今轮候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预分配至今未入住的家庭,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轮候至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在文山市城区内有租房事实存在;
(三)至今在文山市未入住公租房;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文山市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9年文山市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025元)70%,即2118元(含2118元)以下;
(五)至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四轮机动车辆登记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于2020年6月22日分别在文山市政务网、非常文山等媒体公示。
二、不予以办理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形
(一)住房拥挤户、借住他人住房户等无租房事实存在未产生房屋租金的;
(二)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不按时办理或提交资料不齐全、错误的;
(四)因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导致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办理的;
(五)已经分配到公租房,但拒绝办理分配手续或自愿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的;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的。
三、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按人均15平方米保障面积补助,补助面积标准每户最高至60平方米,每户的人数按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提供材料的核定人数计,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共分二个档次,具体如下:
一档,人均月收入在980元(含980)以下的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月人均补助金额120元,家庭人数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4人的按4人计;
二档,人均月收入在980元(不含980)至2118元(含2118元),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元,月人均补助金额90元,家庭人数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4人的按4人计。
补贴时间为:2020年1至4季度,从2020年开始轮候月份计。按月计算补贴,分3次发放,分别为2020年7月、9月、12月。
四、提交资料,签订协议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建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0年7月6日至7月17日到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不办理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保障资格。办理地点:文山市沙坝北路95号,联系电话:0876-2140737、2126142。
(参照复印件格式)
五、特别提示
1、已经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或已经发放租赁补贴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严格按公租房管理规定和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处理。
2、因人员较多,请自觉排队有序办理,如遇到老、弱、病、残的特殊人群,请帮助给予优先办理。
3、请根据公示序号到指定位置排队办理,此次办理单位将安排六个组办理,具体如下:
第一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1—1044;
第二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1045—2089;
第三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2090—3134;
第四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3035—4179;
第五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4180—5129;
第六组,办理的家庭为公示序号5130—6083。
注:“公示序号”在公示名单中查看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
(编排 刘梅)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