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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施暴说不!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0-07-20 16:37:48  


家暴何时说再见?

保护未成年人

马关县发出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网讯 7月16日,马关县人民法院依据马关县妇联代申请人余某的申请,对其父亲余某某、继母杨某某发出了马关县人民法院(2020)云2625民保令2号民事裁定书,为全县首例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2020年6月25日22时许,余某某、杨某某在家中及多处地点对余某进行殴打,有群众报警后,110民警前往处置,并对余某某、杨某某进行了教育,余某某、杨某某承诺不再殴打余某。回到家后余某某、杨某某无视110出警民警的教育,再次对余某进行殴打,余某因身体疼痛到一家私人门诊就医,医务人员查看伤情后报警。经调查,发现余某头部、脸部、左右手肘处、后背右侧、臀部、左右大腿小腿上、膝盖处均有伤痕,目前,马关县马白派出所已受案调查。

马关县妇联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针对余某现年12岁,为未成年人,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防止申请人再受到被申请人的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向马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马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审查,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了全县首例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出具了“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某、杨某某对对申请人余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马关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关县融媒体通讯员:袁贵方)

(编辑 曾炜)

(排版 钟晓明)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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