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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罚10万!

发布时间:2020-08-19 16:29:55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对辖区一宾馆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这是《反恐法》施行以来,马关县公安局开出的第二张大额反恐罚单。

为确保马关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治安环境良好,马关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多次开展行业场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辖区某宾馆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宾馆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该宾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时,民警将《反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宣传和告知,责令该宾馆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行为。

2020年7月,马关县公安局对辖区行业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再次发现该宾馆仍然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因该宾馆多次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对警方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置若罔闻,马关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张泽坤 罗俊卫)

(编辑 曾炜)

(排版 张振飞)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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