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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事业单位,快给所有职工买失业保险
发布时间:2020-08-19 17:02:47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
小伙伴们
你参保了吗
关键是保费确实交了吗
文网讯 日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我州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据了解,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督促整改全省人社扶贫领域问题的函〉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所有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我州大部分事业单位尚未参保缴费,有些事业单位虽已参保但长期欠费,还有些单位没有全员参保。这些现象侵害职工利益,造成职工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要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及其员工的失业保险参保意识,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参加失业保险具体有些什么要求呢?
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各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缴费对象应包括:编制内的正式员工、招聘的合同制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人员。
参保登记
人社部门所属的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数据录入和比对工作,并及时将事业单位参保情况发送到税务征缴系统,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清欠工作。在失业保险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由于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金保障
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保障到位,确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事业单位职工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征缴管理
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应及时进行催缴。
(记者 王玮)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尹颖)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