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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在行动】丘北合力整治城市“牛皮癣”小广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6:50:18
在当前丘北县开展的“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七个专项行动中,丘北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其间,人们最为深恶痛绝的就是无处不在的被称为城市“牛皮癣”的小广告。
记者作为“众参与”的一员,所在单位每个星期五都要负责对县城某社区街巷进行垃圾清理和保洁,其中大多时间用在了清除小广告上。“地面垃圾容易清扫处理,但是清除墙体、电杆上粘贴喷涂的各种小广告要先用水喷湿,再用铲子铲除,十分的费时费劲。”一位同事感叹道。
走访过程中,社区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归根结底,小广告的出现,还是一些公民的社会公德水平不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识淡薄所导致的。
对于如何有效治理城市“牛皮癣”,部分社区干部群众开出了这些“处方”:一是有关部门在各社区设置广告橱窗,满足市民合法的广告发布需求;二是各小区物业严格管理,在物业QQ群、微信群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做到不张贴、不轻信;三是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处罚权限,加大执法力度,而且处罚不能过于宽松;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和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定时、定点、定人、定岗、定责”制度,从严查处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
近日,丘北县政府发布《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丘北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第九号)》。记者注意到,《通告》的第9条明确规定: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自2020年8月20日起,对丘北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鼓励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管理,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确保城乡卫生状况得到全面巩固提升。

合力整治城市“牛皮癣”小广告,在丘北将形成一种常态化。小广告的制造者和喷涂张贴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丘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李顺)
(编辑 曾炜)
(排版 张振飞)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