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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坚决不行!
发布时间:2020-08-31 11:24:29
打着借贷的“幌子”,
进行利益输送、
权钱交易、
变相行贿受贿?
领导干部违规借贷,
不行!
文网讯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记录存档。对自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党组织督促本人主动纠正,并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近日,文山州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
包括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及参与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全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等。
重点清理和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含已偿清)。包括以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核查整治、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列入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重要内容,加大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12388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整治过程中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将对部分县(市)、州级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选取部分领导干部进行抽查核实。

(州纪委宣传部)
(编辑 郭韦)
(排版 尹颖)
(审核 侯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