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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监委出台办法,科学考核派驻机构
发布时间:2020-09-03 16:05:17
文网讯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印发《文山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工作办法(试行)》。
考核工作围绕派驻机构是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定位,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立足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探头”作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审查调查情况、问责和处置情况、督促协调情况、深化“三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及其他方面情况。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相互协调、补充、印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在考核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做到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并重,共性要求与个性差异相兼容,防止简单以得票得分、单纯数据等确定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
“考核办法是州纪委监委依据管理权限,对派驻机构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职责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州纪宣)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龙俊贤)
(审核 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