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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多付的16800元工程款追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0-09-10 17:15:08
“我要给你们送锦旗,写感谢信,要不是你们来巡察,因为我们工作失误多付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古木镇阿车村党总支陶书记一进巡察组的门就大声说道。
巡察组组长一边将其往里迎一边说到:“锦旗、感谢信的不用了,要不是巡察,还发现不了你们的这笔糊涂账,关键是你们要从中吸取教训,这样的错误今后不能再犯了。”
这事还得从今年的三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说起,第五巡察组在对古木镇9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过程中,两张金额相同、支出项目相同的记账凭证引起了专门负责财务检查的人员的注意,细看之后发现,用来报账的发票根本就是同一张发票的第一联和第二联。
“这一定是有问题的,哪有用发票记账联来报账的。”负责财务检查的小梁一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判断,一边将发现的情况向巡察组组长作了汇报。
“必须找涉及的经办人、施工老板谈话了解情况。”巡察组组长边翻看这两份记账凭证边说道。
通过了解,原来在2019年9月阿车村委会与个体老板李某某签定合同,由李某某负责对阿车7个自然村区域内建新拆旧后的残垣断壁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开展了12天,按合同约定每天1400元工钱,村委会应付16800元给李某某。李某某按照相关规定到市税务局开具了发票,并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到村委会报账,报账员收集整理好报账所需的合同、会议记录、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后填写《付款通知书》,经村委会主任、挂村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同意后,由财政所支付了这笔16800元的工程费用。11月25日李某某又用发票第一联(记账联)再次到村委会报账,由于经办人的粗心,未对发票加以认真审核,再次准备了相关材料填写《付款通知书》,经过同样的审批手续后,李某某再次领到16800元。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巡察组要求相关经办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敦促经办人员立即与个体老板李某某联系,要求归还多付的工程费用。11天后,这笔多付的工程款又从原渠道回到了村委会的账户上,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韩蔚 王成佐)
(编辑:郭韦 排版:张振飞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