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文山州融媒体中心账号
应贷尽贷!扶贫小额信贷最新政策你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0-09-16 16:30:19
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6日召开的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到,“这几年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充分肯定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那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否有新的变化和要求?
9月16日,在文山州举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上,文山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颜乔安就此答记者问。
据介绍,今年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就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出了六项举措。颜乔安重点传达五点要求:
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致贫人口。
进一步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延长还款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努力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条件的,银行机构要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符合追加贷款条件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要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记者李云淑)
(编辑:侯佑琴排版:钟晓明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