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医保缴费开始了,12月20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0-09-21 11:22:26  

文网讯 记者近日从州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州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已开始,时间从9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




据了解,2020年文山州城乡居民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大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文山州城乡居民医保每人参保资金达830元,大病保险筹资按照每人70元标准筹集。


这些特殊人群获资助参保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180元标准进行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凭户口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卫健部门对农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16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马关、麻栗坡、富宁3个县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1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上述各类资助参保人员中,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在2021年2月25日前补交参保费用。动态识别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婴儿,属文山州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服刑期满人员未就业的,不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限制。

据统计,2019年全州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49.98万余人,参保率为99.18%,住院80万人次,住院基本医疗报销19.27亿元,大病保险报销8420万元,医疗救助3916万元。2021年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变,个人医保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住院基本医疗报销: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门诊报销:村级卫生室(服务站)70%;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25%。

(记者 张清  通讯员 刘承文)

(编辑:郭韦 排版:龙俊贤 审核:梁丹)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