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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履行款75000元已经支付完毕,你是否收到?”
“履行款75000元已收到。”
近日,富宁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内,吕某某的儿媳当场将尾款足额转至继母王某某账户,几句平实暖心的对话,为这起绵延十年的亲属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点。这正是富宁县法院活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推动法理与情理深度交融,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的鲜活实践。
调解以“和为贵”为核心理念,是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享誉国际的“东方经验”,更是化解基层矛盾、守护家庭邻里和睦的第一道防线。富宁县法院立足壮乡边疆司法实际,始终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原则,让这朵承载东方智慧的“东方之花”在边疆大地绚丽绽放、结出硕果。
王某某与吕某某于2007年组建再婚家庭,2015年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吕某某支付王某某10万元补偿款,王某某自愿放弃对应房屋的产权份额。不料吕某某仅支付2.5万元后便因病离世,尾款支付事宜就此搁置。此后,王某某与吕某某的子女就尾款履行问题争执不断,矛盾日益激化,多年来互不沟通、断绝往来,无奈之下,王某某将二人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开庭审理并组织双方质证,经细致核查确认案涉协议合法有效,明确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依法履行被继承人未完成的合同义务。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简单判决极易割裂亲情,法官决定依托调解这一“东方经验”,以温情化解隔阂、以法理明晰责任,全力推动双方和解。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互不退让:王某某因多年积压的委屈,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吕某某的子女则心存抵触,认为父亲签订的协议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履约责任。为了让这起跨越十年的家事矛盾真正解开,承办法官用十余天时间分头开展“背靠背”调解:一边陪着王某某拉家常、捋前情,一点点安抚她的情绪、帮她把堵了多年的心结慢慢揉开;另一边对着吕某某的子女掰开揉碎讲法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遗产继承和债务履行的规定讲得明明白白,引导他们正视该尽的责任、守住诚信底线。
在法官融法于情、寓情于理的不懈劝导下,双方最终放下多年芥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吕某某的子女当场通过转账方式付清75000元尾款,王某某对此表示完全认可,双方握手言和,断裂多年的亲情得以修复,这起跨越十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这起跨越十年的纠纷能以温情方式圆满落幕,正是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定分止争、修复亲情关系独特魅力的生动体现。近年来,富宁县法院把调解工作送进壮乡苗寨的田间地头,重点瞄准家事、邻里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纠纷,不断优化全流程调解机制、提升一线法官调解能力,辖区民生类纠纷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这套做法不仅实打实维护了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下了大量诉讼环节的司法资源,更给边疆地区的日常和谐增添了许多看得见的司法暖意。接下来,富宁县法院还会继续用好、用活这传续千年的“东方经验”,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让“东方之花”在壮乡开得越来越盛、越来越艳。
来源:富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美编:陆军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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