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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如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来了→
发布时间:2021-12-06 17:00:18
文网讯 文山州将如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近日,《文山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内容如下↓↓↓
文山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应急〔2020〕89号),云南省应急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1〕18号)精神,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扎实作风,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与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和执法队伍,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同步完成改革任务,为全面建设团结进步繁荣美丽安全的新文山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加强应急管理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保障执法条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准军事化管理。用铁的纪律锤炼队伍,用过硬作风塑造队伍,严格制度标准,强化执行落实,立起新时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崭新形象,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坚持统筹规划推进。按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加快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立足于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将中央顶层设计要求与基层实践探索紧密结合,全面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全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监管执法职责
1.将法律法规赋予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定职能整合划转,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2.州、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细化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依据国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时调整划转承接执法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二)建立健全执法体系
3.州应急管理局承担辖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本级管辖权案件和组织辖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情复杂案件的查处和县(市)跨区域执法,对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对县(市)履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评查和考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
4.县(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对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功能园区等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其以本单位名义履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一线执法效率。
(三)规范执法队伍建设
5.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总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充实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保证事有人管、法有人执。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现有的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程序办理。
6.组建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全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州/××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州、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的主要领导由本级应急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兼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
7.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和业务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量
8.严格执法人员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规范管理要求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9.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20〕35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配齐配强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规范管理。州、县(市)应急管理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全招录、培训、考核、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辅助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10.各乡镇(街道)、农场管理区和各类功能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关工作职责,确保有人负责、有人干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的要求,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切实强化辖区内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行辖区范围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1.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监督管理,实行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州、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编制本级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媒体、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执法结果。配备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精准执法。
1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法、合规和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防止随意执法、过度执法和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准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和变相挂钩。
13.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巡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州、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监管职责落实。
14.要紧盯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执法检查覆盖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工艺流程,及时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健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处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
15.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切实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科学制定应急管理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对高风险重点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果。
16.实施分类分级执法,进一步厘清州、县(市)、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园区的执法管辖权限,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防止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检查工作模式,推动执法检查从粗放式、运动式向精准化、实效化转变。利用互联网信息、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做到精准检查、精准执法,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能。
(七)加强能力素质提升
17.州、县(市)应急管理、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式方法,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联动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确保到2022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18.州、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突出执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交叉检查、现场执法、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等活动,提高各级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专兼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
(八)完善执法保障机制
19.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要求,从2022年起将州、县(市)应急管理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用车和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执法工作经费按照政法B类标准确定,确保全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0.积极探索支持文山市和砚山县两个州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各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标准化。
21.各级纪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要建立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执法人员动真碰硬、严格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统筹部署实施,确保全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调整组建到位、人员配备落实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到位。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同级涉及改革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改革。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的关系,推动构建全州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改革期间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单位必须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严禁搞变通、拖延改革,做到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和州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扎实抓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按照州、县(市)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步实施的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任务。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将有关部门和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全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资料: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编辑:曾炜炜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