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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在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不能做这些事

发布时间:2022-03-24 15:21:10  

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

保护区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朋友们:

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02〕48号文件批准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后于2004年、2016年两次进行了范围调整。调整后,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9711hm²,由县域内不相连的剥隘、干南、鸟王山和谷拉河4片区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望广大群众共同遵守。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与义务,并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二、禁止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行为。

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四、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七、经批准在实验区内从事科学试验、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的,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

八、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感谢您对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电话:0876-6128707

附: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2年1月1日

(富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编辑:陈慧 排版:向传帅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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