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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梅:铁面柔情系天平 审慎细致办“铁”案

发布时间:2022-03-07 15:29:10  


三尺法台卧冰心,一度东风自芳菲。以证定罪、以法定刑、以刑治恶,她是行走在黎明破晓时刻,涤荡黑恶严惩犯罪的女侠,手执法律长剑,怀揣赤胆豪情,智勇无畏、不让须眉,用柔软的肩膀扛起了正义的天平。她,就是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龙春梅。

公正与责任并存

提起龙春梅,熟悉她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她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爽直大度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从书记员到助审,从审判员到刑庭副庭长,30多年的司法实践,龙春梅迈着坚实的脚步一步步走来。她多次荣获奖励:曾被获记个人三等功、文山州优秀公务员,2019年曾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因参与审理“4.29”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文山州委州政府颁发个人嘉奖表彰;2021年荣获文山州委州政府颁发的预防毒品犯罪先进个人……

“刑法是法中最可怕的法律。然而,刑法不是那么单纯的东西。在刑法的脸中,包含着受害人父母、兄弟的悲伤和愤怒,也包含着对犯人的怜悯,更包含着对犯人将来的祈望。”采访中,龙春梅回忆,自己刚进法院刑庭做书记员,第一次跟着同事去监狱去办减刑假释案子。穿过看监狱厚重的大门,环顾四周高耸的围墙,耳边不时传来刺耳的警笛,我感觉周遭空气中凝结着一种压抑和紧张。在开减刑假释大会的时候,法官宣判一个囚犯减刑一年零六个月,我看到他拿着减刑文书非常地开心,透过他的眼神,我看到的是一个人对自由的渴望。那一刻起,他们在我心里不再是一个个符号化的“被告人”、“罪犯”,他们同样需要沐浴公平正义的阳光!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这不仅是对刑事审判重要性的贴切评价,更是压在刑事审判法官肩上的千斤重担、万钧责任。 刑事审判,有时一个毫不起眼的疏忽,就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影响被告人的一生。所以,每一起案件中,龙春梅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她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深入案发地对证据进行核实,能从不同角度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以个案审判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对诉侦工作的引导,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罪名关,更把好量刑关,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

“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龙春梅说,阅卷、开庭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两个重要环节。阅卷是前提,是基础,是为下一步开庭服务,要带着问题开庭。开庭是查明事实的关键,要善于在开庭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工作中不但阅卷要细,开庭查明事实也要细。对发现的问题当庭解决不了的,庭后该调取的调取,该复核的复核,容不得半点马虎。

效率与质量同在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作为刑庭庭长、法院扫黑办主任的龙春梅带领刑庭全体同事奋战在第一线,冲在最前沿。“扫黑除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有幸赶上这个时代,就要不辱使命,义不容辞将黑恶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好。”龙春梅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谋划策,协调各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她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坚持依法办案。她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适时提前介入为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提供必要的参考意见、建议,把问题解决在起诉前。除日常案件办理外,龙春梅主动自觉学习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有关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全体刑事审判团队传达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坚持建立案件台账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逐案登记、跟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审判动态

2019年6月29日上午,文山“4·29”涉黑案件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4天公开开庭审理,于同年7月2日当庭进行宣判。此案涉案人数多,该案共涉及143名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开庭审理涉及被告人数达66名,其中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外,涉及“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19条20人。犯罪起数多,共涉案327起,仅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多达311起。涉及罪名达13个。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文山州第一个被起诉的涉黑案件,要在有限审理期限内,以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办结此案,难度可想而知。办案期间,案件卷宗已经被合议庭逐字逐页“细抠”了好几遍,为了将案件的大量事实、证据、人物关系梳理清楚,龙春梅和同事们加班到凌晨更是常有的事儿。阅卷、查证、核实⋯⋯侦查卷宗不知在她手中翻了多少遍,用她的话说:“晚上睡觉梦里都是在翻阅卷宗。”

连续四天,每天长达十多小时的庭审,对审判人员来说是一场体力与智慧的重大考验,白天紧张开庭,中午盒饭充饥,深夜伏案整理材料。庭审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工作的结束,对合议庭成员来说,这仅仅是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起草案件判决文书仍需耗费极大的精力。经过合议庭对裁判文书的精雕细琢,提炼,修改,校对。最终,刑事判决书出炉。

法理与情理兼顾

“社会发展迅猛,我们必须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敢于实践,突破创新,才能在审判中更好地履职尽责。”这是龙春梅的体会。为使案件裁判适用法律正确,她认真学习法律条文,捕捉立法真意,向名校法学者求教,请求资深法官指点,查阅指导案例,使得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同时也符合对社会价值的普遍追求。

龙春梅认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刑事审判往往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无论是穷凶极恶的大罪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扒手,其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诱发的偶然性而形成的,这就要求法官既要有很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基于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龙春梅始终坚持法理结合,宽严相济,既量刑适当,同时又体现以人为本,尤其是在审理财产类、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既注重追求司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她坚决落实审判流程管理不松懈,深挖潜力,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庭审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尽可能得到公诉机关在诉讼程序、移送时间、扣除审限等方面的协作;庭审中,她科学掌控审判节奏,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庭审后,她及时组织合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及时结案,杜绝超期结案和超期羁押。

心之所向,无问西东。龙春梅勇担当、善作为,手握法槌,明断善恶,以不胜不休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兢兢业业的态度,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致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记者:资云波)

(编辑:熊明刚 排版:张振飞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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