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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车贷提前结清 重点条款要明晰
某日,张先生办理36期汽车分期贷款,办理时仅听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以为随时可以免费提前还款,没有仔细阅读贷款合同。还款10个月后,张先生手头资金充裕,打算一次性结清车贷,却被告知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未满12个月提前结清,需要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张先生认为事先不知情,无法接受该笔费用,就此产生消费纠纷。
案例解析
车贷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以正式贷款合同约定为准,口头承诺不能作为依据。本案中张先生签约时未关注格式合同收费条款,轻信口头介绍,办理结清时才知晓违约金规则,引发矛盾。金融机构对违约金等关键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签约时也应当认真审阅合同,重点关注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约定等相关内容。
知识小科普
1.借款人拥有提前还款的权利,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用于弥补机构资金调度、业务服务产生的损失。
2.违约金收取比例、免收条件、锁定期,每家机构标准不一样,全部以签署生效的贷款合同文本为准。
3.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合同为准。
温馨提示
1.办理车贷,务必仔细通读全部合同文本,重点看清提前还款违约金比例、免罚时间节点,不要只听口头讲解。
2.不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任何减免、优惠约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不要相信口头保证。
3.计划提前结清车贷,可提前咨询贷款机构,核实违约金金额、办理流程,综合测算成本后再决定是否提前还款。
4.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如遇到金融机构未履行提示义务、违规收费等情况,留存证据,通过官方渠道维权。
通讯员:熊云飘
编辑:郭韦
美编:陆军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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