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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将千年坡芽歌书蕴藏的“和”文化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依托全新建成投用的“坡芽·和讼”调解站,成功调处一起乡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让僵持对立的乡邻握手和解,实现法理通透、乡情存续、案结人和。
原告黄某与被告陆某为同村村民。2019年4月开始,陆某承租黄某所有的位于乡镇集镇的一处房屋用于建材经营部,双方逐年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1万元。租赁期间,黄某在陆某经营部采购装修建材,产生1.4万余元货款。双方协商一致以该笔货款抵扣部分房租。抵扣完毕后,陆某仍剩余2.5万余元租金尚未结清。此后黄某多次催要拖欠租金,陆某以经济压力大、双方账目存在分歧为由,一直未结清剩余租金。原本和睦的乡邻因经济往来产生隔阂,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矛盾不断激化,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乡邻关系、长期合作的租赁背景研判,简单机械判决虽能走完司法程序,却无法从根源化解心结极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产生后续矛盾隐患。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将该案带入“坡芽·和讼”特色调解站开展调解工作。
坡芽歌书作为壮族特色非遗文化载体,第81首《双生笋》中“两棵树同长,两支笋共生”的古歌,积淀了和气生财、睦邻共生、互谅互守的乡土治理理念。调解过程中,双语法官联合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将坡芽歌书传承的“和”文化内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有机结合:一方面逐一核对租赁协议、货款抵扣明细、租金往来记录,精准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向双方清晰释明租赁关系中的法律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立足本地壮族乡情民俗,借双生笋同根共生的比喻告知当事人,同村乡邻本是根脉相连,一时账目纷争不该割裂长久乡情。结合坡芽歌书承载的邻里和睦、包容谦和的处世理念开展疏导劝解,引导双方摒弃对抗思维、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让非遗“和”智慧融入司法调解,实现法理与乡情相融。
根脉相依情暖乡邻经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情理法相融的多轮疏导,双方摒弃对立隔阂、坦诚沟通、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剩余租金的支付方式与履行期限。当事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一桩久拖未决的租赁纠纷,在坡芽非遗“和”文化的浸润滋养与法治力量的双重护航下圆满化解。
和讼声声歌圩起,矛盾纠纷不出村。坡芽歌书根植于壮族地区的歌圩与壮戏风情民俗、乡土文化土壤之中,生活在富宁的各民族群众口口相传着坡芽歌书中“以歌传情、以和为贵”的文化内涵。富宁县人民法院立足辖区壮族聚居的地域特点,深度挖掘坡芽歌书“和”文化内核,打造“坡芽・和讼”特色调解阵地,依托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懂文化、熟习俗、精语言、善沟通”优势,将壮族传统民俗情理、基层乡土智慧融入矛盾化解全过程,以非遗文化浸润人心、以司法规则定分止争,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切实守护边疆民族地区邻里和睦与社会稳定。
来源:富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雪娇
美编:向传帅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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