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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是驾驶人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

当事人:杨某某
所驾车辆:云H1****共享电动自行车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01日00时09分
查获地点:文山市建禾与文华路交叉路口
酒精检测数值:112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钟某某
所驾车辆:云A3****电动自行车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03日23时15分
查获地点:文山市文华路与建禾东路交叉路口钟楼路段
酒精检测数值:107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刘某
所驾车辆:云H4****共享电动自行车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03日22时44分
查获地点:文山市文华路与建禾东路交叉路口
酒精检测数值:86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何某某
所驾车辆:云HQ****电动自行车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07日20时14分
查获地点:文山市腾龙北路与振兴南路交叉路口南向150米路段
酒精检测数值:86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李某
所驾车辆:云H0G***共享电动自行车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07日20时28分
查获地点:文山市腾龙北路与振兴南路交叉路口南向150米路段
酒精检测数值:105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沈某某
所驾车辆:云HH8***电动自行车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07日20时51分
查获地点:文山市腾龙北路光大君庭路段
酒精检测数值:96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王某某
所驾车辆:云H9Z***电动自行车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07日20时11分
查获地点:文山市腾龙北路光大君庭路段
酒精检测数值:106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王某某
所驾车辆:云H5***电动自行车
查获地点:文山市腾龙北路与振兴南路交叉路口向150米路段
酒精检测数值:99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陈某某
所驾车辆:云H6G***电动自行车
查获地点:文山市安平东路与普阳路交叉路口
酒精检测数值:142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饶某某
所驾车辆:云H6G***电动自行车
查获地点:文山市安平东路与普阳路交叉路口
酒精检测数值:120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无疑都是
侥幸心理在作祟
远离酒驾保平安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文山市公安局
美编:冯鹤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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