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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释放消费满意消费

发布时间:2025-03-11 16:20:21  

每年的3月15日,我们都会迎来一个特别的日子——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天,各地相关部门、媒体、商家及消费者都会聚焦这一全民参与的主题。每年中央电视台的3·15大型公益晚会在向全国直播的同时,也通过央视的专题调查、权威发布来曝光一些不合格商品和商家,以此唤醒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新闻传播者,也是一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日子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做到的,毕竟一年365天里,仅有一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

近年来,各种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在给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消费侵权新问题。比如当前较为流行的直播带货,绕过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实现商品和消费者直接对接,价格更实惠。但直播间虚假宣传和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商家货不对板和趁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出了问题之后直播间、销售商和品牌商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越发凸显。

要如何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呢?笔者认为,面对不断出现的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必须重点聚焦解决花样翻新的侵权手段,发挥各部门、各主体的力量,帮消费者提升维权效能。只有切实消除消费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让不法经营行为的空间越来越小,消费者购买信心才能越来越足,消费活力才能越来越强。同时,商品品质、价格、售后保障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商家应提供详尽、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分、规格、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广告宣传的真实性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信任度。消费者应警惕夸大其词、误导性的宣传,通过第三方评测、用户反馈等渠道验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真实的广告宣传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促进公平交易。

在维权方面,市场监管的职能不仅仅是执法,更重要的是能够让每个消费者都感受到安全和信任。监管机构的职责可以理解为守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确保我们的购物体验不被侵害,也要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机制,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为消费大众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权益内容,掌握维权途径。

总而言之,保障消费者权益,永远在路上。只有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准,保持维权力度不减、不断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共同打造共建共享的诚信新格局,才能使每天都成为315消费者权益日,才能让消费者后顾无忧,放心消费,满意消费。

(周俊俊)

(编辑:董飞 美编:向传帅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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