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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一笔29640.48元的退款进入文山市医保基金专户。文山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工作人员核对银行回单后,在追偿台账上标注“全额归位”。
时间回到2025年6月12日。文山市医保局收到上级医保部门关于基金追回工作的部署通知,以及人民法院相关函件、民事判决书。线索指向李某某等人与杨某某等人生命权纠纷案。基金监管股随即启动专项核查,调取李某某因伤治疗期间的医保报销记录。经核查,该案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报销费用共计98801.6元。
此后,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认定该起事故中被告杨某某等人承担30%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按30%责任计算,对应医疗费用为29640.48元,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鉴于事故责任方已足额履行赔偿义务,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需由当事人李某某退回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的对应费用。
追偿通知发出后,面对当事人的疑虑,医保工作人员没有简单“一发了之”。在基金监管股办公室,工作人员把民事判决书、报销费用明细和政策文件摊在桌上,逐项解释:医保基金垫付的是应由医保承担的部分,第三方该赔的不能由医保基金“买单”。一次次政策宣讲、耐心劝导中,工作人员既讲清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也讲明医保基金作为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公益属性。经过持续跟进、全程督办,7月22日,当事人主动将款项全额退还至医保基金专户。
近年来,文山市医保局积极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司法判决信息推送、民事判决书比对等方式,精准发现第三方责任外伤违规报销线索。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制,要求外伤参保人在就医时如实填写承诺书,从源头上防范第三方责任费用违规纳入医保结算。
下一步,文山市医保局将持续锚定第三方责任外伤医保基金监管重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外伤收治首审责任,严格落实伤情问询、承诺书签订等制度;持续深化与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线索移送、联合核查、联动追缴的闭环治理体系,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缴一起,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通讯员:张云 赵梁敏 熊朝乐
编辑:郭韦
美编:冯明兰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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