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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汇报会
文网讯 8月1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召开。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仁茂出席并讲话。
会议强调,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加强文物保护,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深化认识,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要突出重点,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要关注焦点,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集中精力,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确保此次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州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总数441项。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新发现岩画点2处。全州有馆藏可移动文物5222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53件(套),全州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数量和等级在全省州(市)级博物馆中居前列。此次检查采取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和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从8月1日至5日,对全州八县市和州属部分单位就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的工作情况;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的工作情况;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建立及工作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情况;查处违法案件工作情况;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工作建议与意见6个方面开展检查。
(记者陆志芳)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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