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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云率调研组到我州调研立法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开晖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暮底河水库、第二、三、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调研城市供水情况,听取了我州的立法工作汇报。
会上,听取了我州建州以来的立法工作情况,尤其是我州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情况汇报。双方就2017年制定的《文山州立法条例》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批进行了业务衔接,对2018年修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工作进行座谈。
在听取我州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后,调研组对我州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对今后立法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立法制度要先行。文山州在全省八个自治州中率先制定立法条例,做到了制度先行,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希望文山州争取成为全省自治州立法条例的范文。二是文山州积累了31年民族立法的经验,但目前的形势看,立法工作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立法是具有风险的,立法就必须精准化。三是要把握地方立法与民族立法的区别和联系。民族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广,地方立法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要做到立法合法性不抵触、立法程序不抵触、不与上位法规定抵触。四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做到在立项上发挥主导、起草过程发挥主导、调研论证时发挥主导、审议时发挥主导,按照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技术性标准,做到每件法规都具有统一性、可行性、规范性。
陶开晖对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长期以来对文山州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将按调研组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立法权”,立足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把文山州立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吴盛华)
(编辑: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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