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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以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制”推动精准监督
发布时间:2022-04-29 10:24:20
文网讯 近日,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对审议意见“问题清单”跟踪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出卷”“答卷”“阅卷”的监督新模式。
“调研+审议”,提炼审议意见“精华版”。健全“深入调研+会议审议+综合提炼”三步走流程,形成精准度高的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州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担负日常督办审议意见“问题清单”主体责任,实行常态化跟踪问效。“问题清单”重点围绕“党委重大部署、政府强力推进、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结合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代表普遍反映的事项,精准提炼形成审议意见附加清单。
“交办+督办”,画好整改落实“线路图”。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指出具体责任单位相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步整改方向,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为具体责任单位画好精简高效的整改线路。州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向具体责任单位发文,交办审议意见及其附加清单,明确整改落实期限,并同步跟进监督。同时,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对口专工委通过调研座谈、现场视察等方式,认真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跟踪+销号”,明确督办工作“硬标准”。对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完成情况,要求具体承办责任单位提交条目式的整改报告对应回复清单所列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清单所列的问题实行“销号制”管理,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相关专工委收到具体承办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及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客观公正地评价整改效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对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必须对“问题清单”内容予以继续整改,在3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报告整改情况并接受测评。经过测评仍然达不到前述要求的,州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专项督察、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措施,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止。
(陈兴宏)
(编辑:陈慧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