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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评估办法助力高质量立法

发布时间:2023-10-27 14:50:04  

文网讯  由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州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施行。立法评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州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进入了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文山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办法》共16条,适用于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评估包括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通过前评估是指在法规草案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前,对法规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的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预测和研判;立法后评估是指在法规实施后,适时对法规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研判并提出意见,立法后评估可以对单件或者多件法规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对法规中单项或者多项规定进行评估。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法规出现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立法后评估。四种情形即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发现问题较多的;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提出法规实施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重要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法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评估的。

(段志丹)

(编辑:罗贤慧 排版:李法楠 责编:郭韦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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