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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文山州共立修条例32部
发布时间:2020-12-04 10:26:38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州62年以来,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沿着自主立法的道路,围绕州委确定的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急用先立、立修并重、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确保全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1987年11月20日,文山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于1988年4月1日起施行,有力保障了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文山的深入贯彻落实,有力保障了文山民族地区自治权的充分行使,有力保障了全州依法进行组织和开展工作,实现了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与高质量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融合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后,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认真行使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立法权”,重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开展立法工作。
全州共立修条例32部,涵盖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民族团结进步等各个领域。截至2020年,全州有效施行的条例共20部,其中,自治条例1部,单行条例17部,地方性法规2部,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文山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综合自网络)
(编辑:刘梅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