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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投诉举报回应办法优化营商环境,12类行为可投诉举报

发布时间:2022-04-15 10:00:15  

文网讯 为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州营商环境,近日,我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山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3月31日起实施。

《办法》共6章21条。《办法》所称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市场准入、惠企政策落实、涉企服务、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检查5方面共12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属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严格,禁止、阻碍企业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的惠企政策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影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都可以投诉举报。4项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没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非行政执法范围的;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办法》明确,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实地到访等方式进行。各级投诉受理机构应当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般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复杂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记者:骆丽  通讯员:赵良艳)

(编辑:侯佑琴 排版:李法楠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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