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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2.0版”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牢反家庭暴力“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4-07-18 16:00:56
“自从我们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他有没有再打过你?”7月17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刘法官拨通了当事人聂某的电话,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7月4日,聂某向西畴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聂某诉称,其与黄某均系再婚,近两年来黄某经常辱骂、虐待、殴打自己。聂某向法院提交了2023年3月25日、2023年5月9日、2024年4月5日其3次拨打110报案后派出所的处警记录,以及伤情鉴定等证据。
承办法官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能证明聂某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聂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了裁定,禁止黄某威胁、辱骂、殴打聂某。如黄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裁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妇联协助执行。
为了准确评估申请人是否继续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避免发生矛盾激化事件,法官定期对申请当事人进行回访,当了解到在法院对黄某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黄某再未对聂某实施暴力行为时,法官感到非常欣慰。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周秋 排版: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